本監住院收容人接見及其親屬寄物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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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住院收容人之接見及寄入物品原則 | ||
住院類別 |
接見 |
寄入物品 |
入 住 加護病房 |
依醫院會客時間辦理。 |
依醫院規定辦理。 |
入 住 普通病房 |
一、 經本監通知辦理第一次接見者,得逕行前往醫院接見,無須預約。 二、 自辦理第二次接見開始,須事先預約(預約電話: 04-8964800轉129,預約電話受話及接見時間:上班日及每月第一週星期日上午08:30至11:00及下午13:30至16:00,每次接見時間以30分鐘為限)。 三、 接見家屬人數以2名為限。 |
一、 為維護醫療品質,住院收容人宜以醫院提供之飲食為主,不得再收受收容人家屬寄入之飲食或物品。 二、 經醫囑須再給予住院收容人三餐以外之營養食品者,得通知家屬準備,並經本監檢查後,才提供給住院收容人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