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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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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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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入口-椰林大道

敦品中學歷史沿革

    敦品中學前身桃園少年輔育院成立迄今(民國110年)已過一甲子,文獻記載中對歷史沿革及脈絡僅寥寥數語,難表其意,僅得其大概,孟子曰:「賢者在位,能者在職。」歷任院長竭盡心力治學,致力深耕於感化教育,實踐教育的目標,以達移風易俗之效,歷盡艱辛,爾等高瞻遠矚開創新局,革故鼎新創設宏規,奠定發展宏基,愈近代愈見完備,以達感化教育矯正、輔導與改善、治療為原則之目標,庶盡機關存在功效,緬懷前賢,恐文獻難徵,故略記其歷任院長名銜、沿革及遞嬗之軌跡,俾知感化教育創制之由來,藉以互相印證,作為興革策進之藍圖,期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台灣省立臨時少年感化院時期建築
臺灣光復後施行刑法,於第一編總則第十二章第八十六條雖有規定感化教育處所,但直到民國44年12月30日令頒「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本條例所規定感化教育執行場所,由各省政府設立,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由臺灣省政府於民國45年4月1日設置三所少年感化教育機關為法源起始。民國60年11月1日少年輔育院條例施行,依少年輔育院條例第一條規定:「本條例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制定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感化教育機構之組織及其教育之實施,以法律定之。」是為訂定少年輔育院條例之法源依據,另少年輔育院條例第四條規定:「少年輔育院,由法務部或由法務部委託地方行政最高機關設置,受法務部指導、監督」,至民國70年7月1日法務部將少年輔育院收回自辦。
蔣院長經國先生視察本院    本院萌芽於民國45年4月1日由台灣省社會處創始於臺灣新竹少年監獄,並借用監方為臨時院址,以部份房屋分界劃區籌設成立「台灣省立臨時少年感化院」,為三所保安處分執行場所之一,收容經裁定執行感化教育之學生,台灣省政府社會處民國45年4月4日以社人字第255號函任免人員,首任院長由台灣新竹少年監獄典獄長張金銘派代,期以教育方式,矯治其錯誤心理,重建完美人格,授以技能知識,以適應社會生活,依省立臨時少年感化院民國45年8月4日少感人字第199號函顯示,當時收容學生已超過800人。次依台灣省政府社會處45年8月25日(肆伍)社人字第21286號函示於民國45年9月1日改稱為「台灣省立新竹少年感化院」。復依台灣省政府社會處45年9月29日(肆伍)社中人字第25324號函,於民國45年10月1日改為「台灣省立台北少年感化院」。
院長與科室主管合影    少年感化院依台灣省政府社會處46年1月26日(肆陸)社中人字第2301號函准補用警衛三十人,以分界劃分增加戒護警力之用。因高等法院命令民國46年7月底必須收回少監借用房屋,時任總務組長劉昇勳先生於四日內銜命擘劃將60餘公噸之公物裝運13大卡車,分批親率伕役,日以繼夜完成任務,北遷院址於台北縣鶯歌鎮二橋里橋子頭甲種國民兵訓練營房為院址,雖為部分業務北遷,然而因兩地辦公且地處偏遠,人力不敷運用,請辭者眾,民國46年7月25日當時兼任院長張金銘因監務院務兼顧困難,請辭院長職務多次始獲准,台灣省政府社會處46年8月9日以社中人字第27350號函任免人員,調派省立屏東救濟院院長張書文先生於民國46年8月21日到任接任院長,復因該址尚有部份駐軍駐守,院址遼闊,缺少圍牆,房屋亦不敷分配,於民國47年4月再遷址至桃園鄉林投店甲種國民兵訓練營房為院址,現址環境清幽,次第將木造平房興建為RC結構辦公廳舍、餐廳、大禮堂、習藝工廠、圖書室、宿舍、瞭望台、圍牆等建物,添購必要設施,院內假山瀑布,生態池塘,荷池躍鯉,各班級前空地闢為庭園菜圃,鳥語花香,環境益加清境秀麗,實為少年怡情養性、變化氣質、改過遷善之場所。民國47年7月再更名為「台灣省立桃園少年感化院」,民國48年3月奉令改稱為「台灣省立桃園少年輔育院」,至民國70年7月1日改隸法務部,改名為「台灣桃園少年輔育院」,並核撥專款整建院舍,充實設備,成為理想的教育場所,核定容額387名。民國100年1月1日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改隸法務部矯正署,再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
院生訓育活動-健身操    自民國48年3月改稱為「台灣省立桃園少年輔育院」起,依據臺灣省政府訂頒組織規程規定,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置秘書一人,襄助院務綜核文稿,及組室業務聯繫,並設教導、習藝、總務三組,主計、人事兩室,分掌各組室有關業務,此組織型態沿襲至民國68年6月為止。民國67年10月台灣省立桃園少年輔育院組織規程,由臺灣省政府依據少年輔育院條例之規定修訂,民國68年7月擴大組織編制,將原設之三組二室擴大為四組二室,將原設之教導組改設教務、訓導兩組,原有之習藝組及其業務則併入教務組,並將總務組原掌理之醫療保健業務移出增設保健組,專責掌理衛生醫療保健業務,該組織型態沿用至改隸法務部矯正署前。本院原奉核定附設厚德補習學校,因迭遇種種困難,遵照行政院79年9月24日治安會報提示:「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應學校化,並充實其師資設備。」經法務部與教育部協商訂定「補習學校於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設分校實施要點」,本院謹遵法務部80年12月5日法80監字第18138號函示規定自81學年度開始實施,將原有附設厚德補習學校業務停辦後移交由台灣省立桃園農工職業學校(現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桃園縣立(現市立)文昌國民中學及桃園市桃園區會稽國民小學等三校之附設補習學校於輔育院設置補校分校予以接辦,設有高工班、國中班及國小班(因收容少年學歷提升,106學年度起停辦國小班
),學生依學歷編入各年級就讀,每日上午按編排課程上課,所有師資、教學及學籍管理業務均由各該校負責,使學生得以繼續其學業。民國100年1月配合法務部矯正署成立,各組均改為科,組織型態為四科三室分別為教務、訓導、總務、衛生科及主計、人事、政風室。

    校園一隅-傳統造型涼亭為完善兒少保護社會安全網之建置,提供誤入歧途少年一個教育資源更為充沛、減少社會歧視發生之環境,落實「兒童權利公約」重要內涵,本院及彰化少年輔育院原規劃於民國927月成立桃園及彰化少年矯正學校,惜因當時中央政府財政困難,全案經行政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再加研酌,因而未能及時完成改制工作。
    近年來立法院預算審查、監察院巡察法務部,委員已多次關切少年輔育院改制進度,民國106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少年輔育院應儘速完成改制矯正學校之工作,惟因設立學校涉及現有用地產權尚有爭議、國家財政困難,短時間難以大量增加教師預算員額等困境,一直未有進展。至蔡部長清祥就任後即指示以分階段方式,全力推動少年輔育院改制學校工作,並責成矯正署克服困難、積極辦理。
    經法務部於民國1081月至3月間召開研商會議,以優先保障受教權、提供良好學習環境,作為革新首要工作,又因少年輔育院現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8條,係採用進修部課程與教學內容,依其課綱每週僅授課24節,而同屬於矯正學校之明陽及誠正中學,則使用普通或技術型高中課綱,每週授課35節;為使兩少年輔育院改制後學生學習條件與一般學校之學習資源及環境趨於一致,並促進矯正教育之整體性,朝向更改學制,並挹注符合一般學校課綱需求之教師資源,實屬當務之急。
    經邀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共同研商具體方案後,完成矯正學校設置前之過渡階段,暫由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於少年輔育院設置分校方式,以協助教育事宜,並由教育部國教署協請相關學籍合作學校,聘請合格教師,並與全國學校同步自本學年度起實施普通或技術型高中新課綱,提供所有受感化教育學生均能擁有平等、高品質之教育機會。「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計畫(下稱改制計畫)」業經行政院10873日院授人組字第1080038261號函核定在案。民國108731日於本院舉行「誠正中學桃園分校成立暨揭牌典禮」,正式設置分校,往改制矯正學校之路上樹立新的里程碑。復於
民國110年8月1日於本校舉行「敦品中學成立暨揭牌典禮」,由誠正中學桃園分校正式改制成矯正學校,期許學生能「敦品勵學,敬業樂群」,持之以恆,成就正直向善的人格陶冶。

    本校為感化教育場所,肩負啟迪良知及教育使命之重任,自始即朝著提升品德教育與知識教育及技能教育三大領域之目標發展,且配合社會發展需要,連結社會資源,辦理各項就學、就業、就養、就醫等措施,以孝順父母尊重師長為品格教育的核心價值,而知識教育為輔,除培養一技之長外,深化生命教育,探索生命、發展生命,學會尊重生命,深刻覺知「人」的價值,進而敬業樂群,關懷社會,健全完整人格的養成與人生觀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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