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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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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家探視時,是否一定要戴上戒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291

 

  • 問:返家探視時,是否一定要戴上戒具?
    答:
    1. 收容人返家奔喪(探視)時,機關會依職權衡酌每一個案是否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再決定是否施用戒具。參照函釋規定,年齡逾70歲、行動不便者及輕刑犯得免施用戒具。
    2. 所稱輕刑犯係指徒刑未滿一年之初犯受刑人,入監執行二月後經考核行狀善良無下列各款之情形者:
      1. 有監獄行刑法第24條各款情形。
      2. 有脫逃紀錄(含軍中)。
      3. 有另案於偵查中、審理中。
      4. 有其他保安處分待執行。
      5. 精神異常情緒不穩定。
      6. 社會關係複雜素行不良。
      7. 其他安全顧慮。
    3. 至於施用戒具者,將視情況提供外套衣物遮掩,以兼顧收容人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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