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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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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人可以家屬身分與收容人通信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485

 

  • 問:同居人可以家屬身分與收容人通信嗎?
    答:
    1. 家屬係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屬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2. 證明家屬關係,應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或由機關以調查資料認定。
    3. 民眾如以家屬身分與收容人發受書信,可檢具雙方家長切結證明、同戶籍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村鄰里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等,作為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機關認定關係後,即可以家屬身分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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