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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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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類收容人寄發書信規定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857

 

  • 問:請問各類收容人寄發書信規定為何?
    答:
    1. 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寄發書信1次(任1天)。第三級受刑人每4日寄發書信1次。第二級受刑人每3日寄發書信1次。第一級受刑人每日原則上寄發書信1次。對象部分,第四級受刑人得准其與親屬發受書信。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發受書信。
    2. 被告及民事管收人對象為任何人,但有特別理由時,法院或檢察官得限制被告僅得與最近親屬及家屬發受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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