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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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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現場預約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442

 

  • 問:如何辦理現場預約接見?
    答:
    1. 對象:
      以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為限。
    2. 現場預約接見申請時間,自該接見日起二週內為限,且應完成當日接見登記後,始得預約下一次接見辦理時間。
    3. 現場預約接見完成後,機關得提供預約接見完成單作為憑證,另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時間30分鐘前,持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至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4. 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前往機關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日下午十五時前以網路或電話方式取消預約,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取消預約。
    5. 申請人未依預約時間完成該次接見,六個月內累計二次以上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一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6. 現場預約接見不適用於每月第一星期之假日接見、春節或國定例假日之接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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