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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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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身分類別不同,接見次數限制及對象分別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886

 

  • 問:收容人身分類別不同,接見次數限制及對象分別為何?
    答:
    1. 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接見1次(任1天)、第三級受刑人每4天接見1次、第二級受刑人每3天接見1次、第一級受刑人原則上每天接見1次。對象部分,第四級受刑人得准與其親屬接見。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在不妨害教化的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
    2. 被告(除禁見者外)及民事被管收人每日得接見1次;對象並無限制。
    3. 以週計算者係指星期日起至星期六止。另以日計算者則包含國定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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