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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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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收容人之「在監(所)證明」,該如何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242

 

  • 問:需要收容人之「在監(所)證明」,該如何申請?
    答:
    1. 申請在監(所)證明,收容人填申請單經長官核准,即核發。
      家屬可利用接見或寫信告知收容人,由內部程序申請;或至單一窗口受理申請補發,隨到隨辦。
    2. 家屬攜帶身分證或可資證明身分關係之文件,親自前來服務窗口,填寫申請書事由包括:
      1. 兵役。
      2. 戶籍。
      3. 助學貸款。
      4. 健保退費。
      5. 低收入補助。
      6. 殘障手冊補助。
      7. 老人、農年金補助等。
    3. 承辦科室:
      總務科名籍股(04)2385-3880轉121、122、1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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