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敦品中學

:::

我已經繳清使用牌照稅本稅,為何仍收到 貴分署通知我繳納牌照稅之罰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481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除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最高至百分之十五)滯納金外,對逾期未完稅的機動車輛,如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不僅要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一倍的罰鍰;又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免罰。因此,逾期未完稅車輛如在查獲日後才繳清稅款,仍會受罰。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