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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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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收到傳繳通知書,因沒有時間親自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繳納,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2716

義務人無法親自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繳納應納金額,可以如下三種方式繳納:

  1. 稅捐執行案件可至所在地之鄉鎮公所財政課繳納。
  2. 至傳繳通知書上所列之移送機關繳納。
  3. 以郵政匯票逕寄各分署繳納。但如果是傳繳通知書下方印有條碼之金額2萬元以下的財稅、健保、勞保及監理案件,義務人可以直接至四大超商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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