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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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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可否使用信用卡來繳納所催收之款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430
一、目前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並未有此種繳款方式。現有之繳款方式為向移送機關繳納、親自至各分署繳納、以催繳通知書所附寄之劃撥單繳納、自行至郵局或銀行匯款繳納等方式。 二、民眾若欠繳未滿 2 萬元之16種財稅項目(綜合所得稅、營業稅法、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証券交易稅、煙酒稅)、全民健保費、勞保局移送勞保滯納案件、汽車燃料費、違費及交通罰鍰,而移送行政執行,可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方便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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