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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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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於通知書上所載之應納稅款或罰鍰有疑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113

因為本分署屬於執行機關,依法對於移送機關行政處分之實體事實當否,並無審認判斷之權利(最高法院67年台抗字第376號判例)。如果對於移送機關之課稅處分或罰鍰處分等欠費有金額上的問題,或認為實際上並沒有罰鍰或課稅的事實時,可依通知書上所載的移送機關電話號碼,以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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