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所執行之案件,一定是移送機關事前已經合法送達繳款通知書後,才能移送到本分署執行。又移送機關移送執行前,行政執行分署也會先儘量催繳,所以,若有未經合法送達或催繳而逕行移送本分署之案件,請向移送機關或本分署反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