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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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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案件審核情形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595

 

答:

  1. 對於假釋案件,係就受刑人前科紀錄、執行中有關事項(包含累進處遇各項成績、獎懲紀錄、健康狀態、生活技能、其他有關執行事項)、參酌犯罪之一切情狀(犯罪次數、犯罪種類、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時年齡、犯罪後之態度、社會觀感如警察機關複查資料及反映意見、家庭及鄰里之觀感、對被害人悔悟之程度、對犯罪行為之補償情形、出監後之生涯規劃、被害人之觀感等)及再犯可能性(包含出監後有適當之職業、有謀生之技能、有固定之住所或居所)等資料進行綜合研判,始為准駁之決定。
  2. 為確保國家刑罰執行之妥適與安定性,假釋審核須衡酌刑事政策,考量犯罪趨勢及整體治安之良窳,並考核各執行有關資料,俾符合人民對法正義之期待,故未符合前述考量者,法務部會暫緩其假釋。法務部並廣納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之意見,建構「犯行情節」、「犯後表現」(含在監行狀)、「再犯風險」(含前科紀錄)之三大審查面向,對於重大刑案及具連續性、集團性、暴力性、屢犯監規難以教化、前科累累或假釋中再犯罪者,以從嚴審核為原則;對於危害輕微、初犯、過失犯、在監表現優良或有妥善更生計畫者,則從寬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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