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第四級以上之受刑人,准其持有小型電風扇及掌上型電動玩具。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准其持有小型收音機及電視機。 羈押被告除禁見被告外,一般被告可持有掌上型電動玩具、小型電風扇、收音機及電視機等。 語言學習機由機關首長核可後,准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