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人進入矯正機關,小孩或親屬無人照顧,如何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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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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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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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通報條件:收容人進入矯正機關後,家中有未滿12歲之子女面臨生活困頓、乏人照顧、就學困難等實際狀況時,經個別會談評估後,確認有實際照顧協助需求者,由調查科/社工科/輔導科負責通報孩童、少年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局進行後續照顧協助之評估、介入與協助。
- 申請方式:
- 收容人入矯正機關後於新收調查階段,即填寫「受刑人、在押人或受保安處分人子女照顧需求協助調查表」。
- 收容人收容於矯正機關期間,家中子女遇有照顧協助之需求時,得自行書寫報告申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