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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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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寄送包裹辦理程序與注意事項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448

 

答:

  1. 收容人應填具郵寄包裹申請報告及明細單,載明郵寄物品品名與數量,經機關核可後,將郵寄包裹明細單寄予指定之親友。
  2. 收容人親友得以郵寄方式,或於接見時寄(送)入包裹,寄入之物品應符合申請單上之物品品名與數量,並將明細單黏貼於包裹正面,以利查對。
  3. 寄入包裹未經申請核准、包裹外未張貼明細單,或寄入物品之品類及數量與核准項目不符、寄物人身分不符規定或夾藏違禁物品時,由收容人自費寄回、交付保管或自願毀棄。
  4. 寄入物品以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為原則,特殊物品應經核准後准予寄入。另應注意高價位之奢侈品不宜寄入,且寄入物品不得有妨害矯正機關紀律、危害戒護安全、夾藏違禁物品或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之情形。
  5. 送入物品經檢查如有涉及不法者,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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