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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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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不同機關收容,是否可以辦理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205

 

答:

  1. 為協助收容人重建家庭關係,彼此支持與接納,矯正機關已開放同囚配偶及直系血親與同在矯正機關收容之配偶及直系血親辦理遠距接見。
  2. 對象: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3. 次數:每月1次,每次以30分鐘為限。
  4. 辦理方式:在監(院、所、校)之收容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得分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之矯正機關提出申請。另需6個月內無違規紀錄者,始可辦理。
  5. 矯正機關內之收容人(含同囚之任一方)如有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因違規停止接見者,不得申辦同囚遠距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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