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機關拒絕或停止接見之理由如下: 收容人違反紀律,經機關核定停止接見,停止接見期間應拒絕接見之申請。收容人申請拒絕接見者。 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 有妨害機關紀律或影響管理秩序之虞者。 酗酒或精神異常者。 攜帶武器、危險器具或違禁物品者。 冒名頂替他人者。另未經接見登記者,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者進入接見。 有妨害收容人的利益時。 形跡可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