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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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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矯正機關執行時,可否購買物品?有限制規定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198

 

答:

  1. 入矯正機關執行時,攜帶之金錢將交付保管,並給予保管金存摺簿,購物時自存摺簿扣款。
  2. 收容人購物種類區分為「一般性用品」(食品、日常用品等)與「非一般性用品」(電器用品、衣著、棉被…等)。販售物品價目表詳列各項物品品名與售價,並於收容人居住場舍張貼,以供申購。
  3. 基於培養收容人節儉習慣,減輕親屬之負擔,杜絕異常消費的原則,一般性用品每人每日以消費 300 元為限。另年節(指端午節、中秋節當日及除夕至初三)每日消費金額以 600 元為限。又當日消費金額未達上限者,不得累計合併使用。
  4. 非一般性用品消費金額達600元時,則須經教區科員及機關首長核准後,方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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