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健保的收容人看診是否需要繳費?費用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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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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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容人負擔費用,如下:
- 掛號費:機關內門診0至100元不等,依醫院訂價而異。
- 部分負擔:機關內門診50元,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全國統一價格。另依健保法第48條規定,凡重大傷病、分娩及山地離島地區免部分負擔。
- 住院費:依住院時間負擔10%至30%。住院愈久,負擔比率愈高。
- 收容人無法繳納自行負擔費用及掛號費時,矯正機關會從其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持續扣款、催繳或通知其家人繳費。收容人出監(院、所、校)仍有欠費者,則由合作醫院(診所)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