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收容人新收時,得攜帶診斷證明書、處方箋、相關藥品及針具,經檢查後,如醫師評估確有必要,即予使用。 自102年起,收容人具健保身分,後續之胰島素施打,可依程序申請看診,由醫師參考攜入處方箋之藥品名及施打劑量,賡續提供醫療照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