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執行地點原則是在案件繫屬院檢所在地的矯正機關內執行。另執行前,可向原指揮執行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聲請囑託執行,移送至戶籍地的矯正機關執行。 執行後,如欲申請移至戶籍地附近之矯正機關執行,受刑人可依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要點;受戒治人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受戒治人移所作業要點等規定,由收容人檢具移監(所)申請書、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