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收容人新收辦理流程原則如下: 查驗收監(院、所、校)應備文件,如法院或檢察官簽署之押票、指揮書、收容書或交付書等,並核對人別及身分證明文件,確認是否無誤。 對新收者之身體、衣類及其攜帶物品作詳細檢查。除經檢查核可准予攜入之物品外,其他如金錢、管制或貴重物品等可送交保管,或通知親屬領回。女性收容人由女性管理員為之。 實施檢查,瞭解有無疾病或外傷。 告知應遵守事項,填載新收相關文件後配入舍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