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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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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案款可否至超商繳納?繳納流程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619
1. 義務人可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金額未滿2萬元之16種財稅項目(綜合所得稅、營業稅法、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證券交易稅、煙酒稅)、全民健保費、勞工保險費、違章罰鍰案件、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其違費等至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繳納。 2. 民眾至超商繳納案款流程:繳款需持各分署所印製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國內便利商店繳費,並請於繳款後將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單據回饋給分署並自行保留至少5年,以利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 3. 本分署首頁右邊超商繳款宣導亦可連結至上開常見問題內容。(http://www.pty.moj.gov.tw/ct.asp?xItem=142040&ctNode=6449&mp=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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