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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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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調查分類及更生保護問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2136

、新收收容人入監指導如何辦理?
:新收入監收容人由戒護科、總務科、衛生科、調查科完成新收作業後,移至新收考核房考核輔導,俾其適應環境,卻除恐懼之心態,待建其身分簿資料後,辦理入監講習及入監調查等兩項作業。
一、入監講習:告知受刑人(1)行刑宗旨(2)發給生活手冊,告知在監應遵守事項及違反監規應受到之懲罰(3)編級後受到累進處遇(4)接見親屬及寄發書信的規定(5)假釋制度暫行標準及報請假釋應具備的條件(6)未吸煙及戒煙將勵辦法(7)台灣更生保護會簡介及宣導(8)宣導易科罰金,判決徒刑在六月以下,准予易科罰金完納後即可出監(9)宣導返家探視辦法,親人中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因喪亡或病危可攜相關文件辦理返家探視。(10)勉其利用這段期間好好自我省思,知法、守法使其改悔向上,出監後適應社會生活。
二、入監調查:本監由戒護、教化、作業、衛生、總務、調查分類科等單位組成接收小組,各單位依職掌採一對一詢問方式,將資料輸入電腦建檔列印並陳調查分類委會決定其處遇,並將所有資料彙齊裝入個案資料袋,作為管教小組管理教化參考。


、何謂刑中強制治療?治療對象是誰?經由什麼人評估是否須治療?評估標準為何?
:一、執行徒刑中之「刑中強制治療」:是在徒刑執行中,須對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之受刑人施以輔導或治療,非經強制診療結案不得假釋。
二、對象:對於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罪之受刑人於入(移)監一個月內進行測驗、調查與晤談。
三、任務編組:由調查分類科科長、調查員、心理師、精神科醫師、社工師等人組成,由調查分類科長擔任召集人,對於上項對象進行評估。
四、評估標準:以加害人犯罪動機、手段、對被害人之影響、被害人之意願及年齡、觸犯罪名、法條歸屬、受刑人之精神鑑定報告等資料為參考依據。進行評估受刑人性侵害之再犯性與危險性的程度,是否須列入刑中治療。


、請問收容人出獄後,如有就業或參加職業技能訓練需求時,該如何申請協助?
:收容人出獄後,如有就業、或參加職業技能訓練需求時,可親自攜帶身份證及出獄證明書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更生保護會分會或勞委會所屬各就業服務站提出申請。

 

、收容人因入監服刑,造成子女乏人照料,如何尋求協助?
:收容人若有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乏人照料,或有人照料但擔心照顧不週全,可由收容人填具需求表,經由矯正機關轉介戶籍地縣市政府所屬之社會局協助照顧子女。

 

、收容人因入監服刑,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頓,如何尋求協助?
:家屬除了可向戶籍地縣市政府之社會局尋求協助外,亦可向『中華民國紅心字會』請求協助,該會提供收容人家庭之經濟、法律、就業、託育、就醫、就學等服務。連絡電話:02-23709191。

 

、收容人出監後想自創事業,可以獲得那些協助?
:可向戶籍所屬台灣更生保護會各分會,申請『創業小額貸款』、『更生事業貸款』或『甘霖』更生事業貸款。更生求助電話:0800-788595(請幫幫我救我)。

 


、收容人出監後,若因經濟困頓、無法繳納積欠之健保費,該如何處理?
:可向健保局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紓困貸款』。連絡電話: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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