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敦品中學

:::

收到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傳繳通知書,於指定期日無法親自到場時應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360
若收到各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書,無法親自到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納應納金額時,請於指定期日前依下列方式繳款(傳繳通知書背面亦載有繳納方式),以免影響受通知人之權益: 一、由代理人到為通知之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納。 二、欠繳未滿 2 萬元之16種財稅項目(綜合所得稅、營業稅法、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証券交易稅、煙酒稅)、全民健保費、勞保局移送勞保滯納案件、汽車燃料費、違費及交通罰鍰,而移送行政執行,可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方便又省時。 三、至傳繳通知書所載之移送機關繳納,若對原處分有疑義, 亦可一併查詢。 四、購買郵政匯票逕寄移送機關繳納並將影本傳真或郵寄為通知之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