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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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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政機關偶有執行名義不符法律規定問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300
一、縣市政府下屬機關(如縣市警察局、鄉鎮公所等)常有裁決、處分書格式(應具法定格式,如未蓋印信、首長簽署等)不符規定。 二、將處分或裁決書送達證明與催繳通知混淆,誤認有相同效果。 三、不同時點裁決、不同時送達之執行名義,以同張移送書填具同處分確定日期,且整批移送,致可能發生將來執行期間應不同時屆至,如核發債證即無法分辨等爭議。 四、地方稅及監理機關常以房地或車輛所在地寄發稅、罰單,未確核查義務人戶籍,發生義務人死亡多年仍有家屬收獲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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