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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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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常來電或到場質疑稅額計算、罰費核課、滯納金及利息追加等問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402
一、義務人對相關公法上金錢義務之計算多有疑義,認有不合情理情形。 二、均先告知凡稅、健、罰、費等係各移送機關依法定職權核課,非憑個人主觀意見所得為之。 三、義務人對個人權益當可合法爭取,逕向相關機關查詢,本分署僅就執行、徵起具法定職權,對各移送機關所核定之稅款並無複審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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