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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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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護科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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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22)戒護科業務(已選取) (1010222)輔導科業務(未選取) (1010222)技能訓練科業務(未選取) (1010222)調查分類科業務(未選取) (1010222)總務科業務(未選取) (1010222)秘書室業務(未選取) (1010222)政風室業務(未選取)


  1. 我要如何前往貴所?
    答:
    1. 可在台東舊火車站旁鼎東客運(海線)總站或台東火車站搭乘鼎東客運往東河農場之班車,至本所約一個小時的車程,由於客運班次非常少,如需搭乘可洽詢該客運公司查詢正確時刻作好行程規劃,以免擔誤您寶貴的時間。(電話:089-325106或上網http://diingdong.myweb.hinet.net/)
    2. 為了您的方便,建議您自行開車、租車或坐計程車前往,計程車以來回一次為單位,所以您不必擔心,計程車會等您會客完畢再讓您搭原車回台東,不過要事先跟司機先生議價,最好要留下他的車行及電話。
    3. 如需租車的朋友,在台東火車站、機場及舊火車站附近都有租車行,可租賃汔車、機車前來。由台東市往台十一線(花東海岸公路)經中華大橋後,一路可以欣賞東海岸美景,經小野柳、水往上流、金樽風景區達東河橋左轉,進入泰源幽谷約行十五分鐘即可達本所,您可配合接見時間,順道規劃東海岸一日遊的行程。

  2. 貴所接見室位置為何?
    答:
      在大門辦理登記後,順著接見步道步行約三十公尺至檢查站,值勤同仁會為您開門,因為本所接見室在戒護區內,請您配合將手機、檳榔等管制物品置於保管櫃後,再向前步行約十五公尺即達接見室,您可以參考本網頁民眾導覽之接見位置圖。
  3. 貴所收容人之接見的方式是採何種方式?
    答:
      本所接見一律採玻璃牆區隔並使用電話對講方式辦理,每次通話時間以卅分鐘為限,必要時會依人數多寡縮延,通話之內容皆全程錄音並由監聽人員實施監聽,接見時請儘可能以國語交談。
  4. 貴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接見時間為何?
    答:
      星期一到星期五接見時間從上午八點三十分到十一點三十分,下午從一點三十分至四點,請貴家屬於上午十一點或下午三點三十分前到接見室完成接見登記,才不會影響接見時間。
  5. 週休二日或國定例假日可前去辦理接見嗎?
    答:
      原則上只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日可以接見,辦理的時間比照正常上班日,如遇有特殊狀況調整接見業務辦理時間,本所會事先在網站及大門另外公告。
  6. 請問接見對象及人數有限制嗎?需要帶什麼文件申請?
    答:
      接見對象依規定四級受刑的同學只有最近親屬才能辦理(朋友需等到晉編三級),且最近親屬需以收容人提出登記者為限﹔而受保安處分強制工作的同學不論等級,親友都可以接見,接見人數三人以內(不包含5歲以下的小朋友),每人都要攜帶身份證,以便幫你服務。
  7. 請問接見時要送給收容人的飲食物品有何限制?
    答:
      送入飲食以食品罐頭、糖果榚餅、菜餚水果為限,每次不得逾2公斤,含有酒精成分或未經煮熟之飲食、茶葉、結晶狀或粉狀(如鹽、糖、奶粉)食物、流質、冰凍食物不許寄入﹔魚、肉類或長條狀莖管類疏菜請先切塊(片、段)﹔海鮮類或堅果類食品要先去殼﹔罐頭類食品要事先開罐另裝於透明塑膠袋並去除湯汁﹔水果經切開或撥開後,始可准予送入。送入之菜餚,應由送入人於接見送物單上,詳載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送入物品名稱、數量、與收容人之關係,以及購自何處,未註明購買處所者,視同自己製作,如涉及違法,自負責任。
  8. 請問要寄東西給收容人要怎麼申請?
    答:
      要寄入物品給收容人,必須由收容人事先依規定提出申請,申請核准後,收容人再將郵寄包裹單寄回給親屬(朋友不能郵寄),請您再依郵包單上的品項、數量郵寄,郵寄時請記得要將該「郵寄包裹申請單」黏貼於包裹外,以免遭到退回。
  9. 收容人家屬如何洽詢信件是否收到?
    答:
      由於普通信件寄送並無紀錄故無法提供查詢,重要書信、文件請以掛號寄送,查詢掛號郵件受領情形,請撥089-891881轉302戒護科,告知寄件日期或掛號郵號,我們將為您查詢郵件是否已經受領。
  10. 請問什麼是電話接見,要怎麼申請?接見時間多久?
    答:
      本所為避免家屬舟車勞頓遠到接見不便,除提供遠距(視訊)接見服務外,並可受理電話接見申請,依同學的單位區分預約的時間,家屬可於指定時間撥打本所預約專線(089-891311、089-891609)辦理預約登記,完成申請核准後,同學便可於指定時間撥打您的電話與您聯繫(收容人自備電話卡),惟只有家屬才能申請,電話接見每七天一次,如有特別事由必要時,得由同學報告申請不受七天一次的限制。電話接見每次以5分鐘為限,但為使更多同學都能感受到親情的溫暖,如果當日申辦的人數太多,我們會斟酌縮短時間,還請您見諒。
  11. 為什麼接見預約的電話都打不進去?
    答:
      囿於本所收容的同學很多,申請辦理電話接見的家屬大多擠在尖鋒時段撥打預約專線,所以經常會有佔線無法撥通的情況發生,為擴大便民服務,本所業已取消預約接見人數的限制,請您避開上午08:30-10:30尖鋒時段來電預約,以免擔誤您寶貴時間。
  12. 請問什麼是遠距接見?
    答:
      法務部為體恤家屬遠道接見之不便,於各矯正機關設置遠距接見系統,貴家屬經申請核准,可於指定之時間至就近的矯正機關,透過視訊系統與同學接見,十分方便,請善加利用。
  13. 請問申請遠距接見需要什麼資格?
    答:
      家屬辦理遠距接見須為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
  14. 請問要如何辦理遠距接見?
    答:
      家屬應檢附前項證明文件,填寫遠距接見申請單(可由本所網站列印),於預訂接見日期一周前,以掛號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所戒護科洽辦(本所戒護科傳真電話089-892340,傳真後請來電確認是否收到),我們將儘可能依您指定的時間為優先替您安排,但因申辦的家屬眾多,時間上如未能配合會另行排定,排定遠距接見時間後,承辦人會電話通知您,當日在指定的時間攜帶身分證至該矯正機關辦理接見登記,同時填寫遠距接見登記單,即可辦理。
  15. 請問遠距接見的時間為何?假日可以辦理嗎?
    答:
      週一至週五每天下午二時至四時卅分,共分五個時段,每次接見時間為卅分鐘,假日沒有辦理。
  16. 為什麼收容人常常寫信回來要求寄錢?請問在裡面有什麼固定開銷或花費呢?
    答:
      有關收容人在所執行日常生活情形簡述如下:
    1. 飲食:三餐飲食均由本所提供,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同學得視經濟狀況申請購置水菓、罐頭、零食等食品。
    2. 被服:除內衣褲需自備外,冬夏均由本所提供製式服裝穿著﹔被子原則應由同學自備,但清寒者亦得申請領用,由公家提供,無需繳交任何費用。
    3. 醫療:本所延請馬偕台東分院醫師,每日到所為同學看診,除中醫、眼科、牙科特別門診或到外面的醫療院所診治需由同學自費外,一般門診均由公費辦理,無需繳交任何費用。

      所以同學在所生活金錢花費,均為個人自由消費範疇,(每日得於200元以內申購),並無所謂固定花費。原則上除日常必須用品如:牙膏、牙刷、香皂、毛巾、衛生紙等外,其他非屬必要,尚請貴家屬酌情匯援,以培養同學儉約習性。
  17. 要怎麼寄錢給收容人,一次最多可以寄多少錢?
    答:
      可於蒞所接見時由接見登記處現金寄入,或以郵寄方式,至郵局購買匯票以掛號郵寄給收容人,寄入金錢(滙票)一次八仟元為限。
  18. 請問收容人於在什麼種情形下可以返家奔喪?
    答:
      收容遇有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提出具體證明文件,可向本所戒護科提出申請返家奔喪。
  19. 申請返家奔喪申請應具備什麼文件,又要如何辦理?
    答:
      可將所需證明文件(1)死亡證明書(2)訃文l除戶的戶籍謄本。(足資証明喪亡者與收容人二者間之關係並已向戶政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者),直接郵寄給收容人,由同學提出申請,如時間急迫,亦可將文件傳真至本所戒護科(傳真電話:089-892340),我們會立即轉交收容人協助提出申請,不過正本文件還是要寄過來補正。
  20. 請問收容人的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 子女或兄弟姐妹具有生命危險時,可否申請返家探視?答:

      可依「重大事故」提出申請返家視,檢具證明文件(1)公立醫院3日內開立之病危通知書(2)戶籍謄本(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3)申請書(4)保證書,向本所戒護科提出申請,惟需陳報法務部核准後始可辦理。保證書及申請書在本所網站為民服務專區可供下載,因考量家屬病況危急,本所可先受理傳真申請,相關文件正本再行補正即可。
  21. 請問收容人獲准返家奔喪(探視)時,是否要帶手銬腳鐐?那往返的交通費用如何計算?如何付費?答:

      收容人申請返家奔喪(探視)獲准,我們會擇期指派戒護人員戒護返家,全程應依規定施用戒具(手銬腳鐐),往返是以計程車包車的方式辦理,用跳錶計費基準,再由家屬與計程車司機議價,於返家探視時直接與計程車司機結算給付。
  22. 請問什麼是「與眷同住」?收容人於什麼條件下才可以提出申請?
    答:
      為鼓勵收容人改悔向善,特別規定收容人累進處遇進至第一級後,最近一個月內,累進處遇成績分數在九分以上,未受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可以提出「與眷同住」的申請,經所務委員會之決議後,於指定的時間可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本所的懇親宿舍共享天倫,希望藉由親情的溫暖與支持,對於即將回歸社會的收容人有正面鼓勵。
  23. 請問與配偶或直系血親懇親同住最多可以幾天?要帶什麼文件?
    答:
      辦理與眷屬同住時間為當日上午08:30至次日上午07:30,為了辨別您的身份與確定和收容人的關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08:30到本所接見室辦理。
  24. 請問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懇親宿舍同住要不要付費?
    答:
      收容人申請辦理與眷屬同住除寢具清潔及眷屬用餐費用外,並無需負擔其它費用。
  25. 請問辦理與眷屬同住的時間是不是可以延長?
    答:
      目前矯正機關宥於戒護人力之不足及場地等因素致多未辦理是類懇親活動,本所為貫徹行刑處遇之精神及藉由此活動增進收容人與家屬之良性互動,特排除萬難、積極用心辦理,為考量戒護人力及延長時間恐排擠其它符合條件收容人之權益,暫時尚無法延長,敬請見諒。
  26. 收容人戒護外醫或戒護住院時,是否要施用戒具?家屬可不可以前往探視?
    答:
      收容人戒護外醫依規定一律要施用戒具,病情需要時我們會通知貴家屬前來探視,住院期間接見對象原則上以家屬為限,接見次數及時間仍比照在所內接見之規定辦理,如因病況需要,我們會審酌實際情形做個案處理。
  27. 有重大疾病可否申請保外就醫?
    答:
      我們現在每天都安排醫師或中醫師為收容人看診,如果在所內不能給予適當之醫治,便會戒護到外面較大的醫院去就醫,病情嚴重必要時,得申請保外就醫,但是保外就醫期間不算入刑期之內。
  28. 如果收容人被驗出有施用毒品反應,請問你們會如何處理?
    答:
      我們會先製作談話筆錄瞭解原因,並且採集尿液,再送到具有公信力的檢驗單位複驗,如果確定沒有,我們不會給予他任何處分,但如果確實有使用毒品之反應,便會依規定核予處分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29. 請問你們在什麼情形下對收容人施用戒具?施用戒具的目的又是為什麼?
    答:
      施用戒具是為了防範收容人有自殺、脫逃、暴行、擾亂秩序的脫序行為發生,目的在於保護收容人或其他同學的安全,並不是用來懲罰他,也不是看他不順眼便可以隨便施用,必須經過長官准許,才可以施用。
  30. 請問你們對收容人違規如何處分?
    答:
      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本所對收容人的處分得施以一種或數種的懲罰,第一種是訓誡,第二種是停止戶外活動一日至七日,第三種是停止接見一次至三次,第四種是停止購買物品,第五種是強制勞動一日至五日,第六種是減少勞作金。本所會依據收容人違反規定的情節核予適當的處分。
  31. 請問收容人有無申訴管道?
    答:
      我們在收容人入所時,就會告知相關的權益,在生活上或處遇有任何問題,隨時可以向場舍主管、教區科員或輔導員反映,尋求協助,亦可透過每二個月的生活座談會讓管教人員瞭解。本所為充分保障同學的權益,於各工場隱蔽處設有意見箱,定期由政風室開啟,並成立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由本所副所長、各科室主管及教誨志工集會審議收容人申訴案件,並將審議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之收容人,收容人對於本所審議結果如有不服,可再向上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32. 請問要跟收容人辦理結婚登記要怎麼申請?
    答:
      依據民法第982條修訂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意即公開儀式不再是結婚的必要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申請並辦妥結婚登記即可(即所謂的登記婚),並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施行。如需與本所收容同學辦理結婚登記,僅需由當事人親洽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再由受理申辦之戶政機關委託本所所在戶政機關派員確認收容同學之結婚意思後交付簽署相關文件辦理登記。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戒護科(電話︰089-891753)或向當地戶政機關洽詢。
  33. 請問如果有事要請教有關你們戒護科的問題,電話要撥幾號?你們的傳真機號碼幾號?可以用電子郵件聯絡嗎?答:

      您可撥打本所戒護科直撥電話089-891753或撥打總機089-891743轉分機302,我們將竭誠的為您服務。傳真機號碼是089-892340或E-mail:tuvc@mail.moj.gov.tw,歡迎你多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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