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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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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欠稅或勞健保費未繳,經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發函銀行扣押存款或發函雇主扣押薪資三分之一,此時個人如有意全部繳清或辦理分期時,應如何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5567

一、如個人有意全部繳清時,最好親自(或委託他人)到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當場繳納全數稅款或勞健保費,並請承辦書記官儘速對原扣押命令核發撤銷命令以解除原扣押之狀態。

二、如個人有意分期時,則請先電話連絡該承辦書記官,但已扣押之銀行存款,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仍會予以扣收,扣收後之欠稅稅額方有分期之可能。而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核發『扣薪命令』後得否分期,仍須由該承辦書記官視義務人之財產狀況,報由單位主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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