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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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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392
臺灣自強外役監獄常見問題集錦

常見問題集錦

【問】:請問申辦遠距接見之受刑人家屬適用對象為何?

  • 【答】: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傳真申請方式向受刑人所在之 矯正機關申請辦理遠距接見。

  • 【問】:請問要如何申辦遠距接見與在監所之親人會面?

  • 【答】:受刑人之最近親屬及家屬祇要符合辦理遠距接見之要件,即可填具遠距接見申請單(申請單格式由法務部下載,網址為http: //www.moj.gov.tw/eservice /index.asp?classsort=3)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證明符合接見適用對象之相關文件,如殘障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或戶籍謄本之正本或影 本),並自行選擇適當時段於一週前以掛號郵寄或傳真方式向受刑人所在之矯正機關提出申請。經受刑人所在之矯正機關審查核准後,以電話、書面或電子郵件回覆 申請人,通知排定之接見日期及時間。申請人接獲通知後,依排定辦理時間親至受理遠距接見作業之機關,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填具辦理遠距接見登記單後即可 與遠地之受刑人以網路連線辦理接見。

  • 【問】:請問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之條件?

  • 【答】:
  • (一)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的規定
    1. 受刑人有祖父母、父母、配偶、或其他共同生活的親屬,且合於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
      1. 受刑人移入外役監之蒞月起算,申請返家探視前3個月之每月作業作業成績均達法定最高額80%以上者。
      2. 申請返家探視前3個月均無違規紀錄且教化操行成績均無減分紀錄者。
      3. 提出申請應準備:返家探視申請書,返家探視訪談紀要表,家屬同意書,被探視人之三個月內有效戶籍謄本。
      4. 請於每月15號前繳交,以便審核書面資料。
    2. 受刑人返家探視,刑期未滿1年6個月之受刑人以每2月1次1年6個月以上未滿五年受刑人乙每3個月1次5年以上(含無期徒 刑)受刑人以每4個月1次為限。
    3. 返家探視期間,每次最多不得超過40小時,但遇有連續3日以上的紀念日或休假日時,得延長24小時。以上時間不包括在途時 間,其在途時間由典獄長斟酌受刑人返家探視路程決定。
  • (二)返家探視遇有下列情形發生,無法依照原先返家時間返回監獄時,必須於原先指定回監期間內報告典獄長。
    1. 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變,致交通中斷或急需處理者。
    2. 突染重病,經公立醫院證明,需住院治療者。
    3. 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亡者。

  • 【問】:受刑人如何辦理返家奔喪?

  • 【答】:
  • 由家屬提出申請,應備文件:
    1. 家屬申請書、保證書。
    2. 申請人及保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死亡證明書正本2份。
    4. 證明受刑人與死者關係之戶口名簿(若不同戶籍,應分別檢附)。
  • 備齊上開文件後至機關申請。【申請書暨保證書至機關索取或由部內網站自行列印】

  • 【問】:請問如何申請與眷屬同住?

  • 【答】:
  • (一)申請條件:自移入外役監獄之蒞月起算,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每月均在9分以上,且未受停止戶外活動的處罰者。
  • (二)同住的眷屬限制:以受刑人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為限。
  • (三)次數與限制:以每月1次每次不超過7日為原則,但有特別事由時,每次得延長1日至3日,是否准許延長,應經監務委員會決議。
  • (四)申請與眷屬同住應準備資料:
    1. 與眷屬同住申請書,與受刑人同住眷屬切結書,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
    2. 請將申請書等資料於每月15號前繳交,以便審核。
    3. 家屬應於指定之日期及時間內,到監辦理眷住事宜,並提出足以證明與受刑人關係之文件。

  • 【問】:出監受刑人如何申請『出監(所)證明』?

  • 【答】:出監受刑人申請『出監(所)證明』,必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本監辦理,如委託親屬前來代辦,必須攜帶委託書、出監受刑人身 分證,代領人身分證、足以證明雙方親屬關係之文件以供查核。

  • 【問】:在監受刑人如何申請『在監(所)證明』?

  • 【答】:在監受刑人申請『在監(所)證明』,必須由受刑人自行打報告申請,如家屬前來申請,必須攜帶身分證及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文件, 經受刑人同意打報告申請即可。

  • 【問】:如何領回在監受刑人保管物品或身分證?

  • 【答】:由受刑人自行填寫領回申請報告,指定領回人,呈核由機關長官同意後,領回人具備身份證明文件,至本監總務科具領。

  • 【問】:如何領回在監受刑人保管金?

  • 【答】:由受刑人自行填寫領回申請報告,指定領回人,呈核由機關長官同意後,1萬元以下由領回人具備身份證明文件,至本監總務科具 領;1萬元以上匯入指定人之指定帳戶。

  • 【問】:送(寄)入及領出金錢與物品,有何規定?

  • 【答】:送(寄)入及領出金錢與物品:
  • (一)寄入金錢以郵寄匯票或親自送到本所接見室代收(受刑人不得持有現金,僅能使用金錢保管手摺購買物品);親自送入者,必須攜帶身 分證明文件。
  • (二)依規定受刑人在所保管金錢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八仟元,超出者須請家屬領回。
  • (三)送(寄)入物品之規定:送給受刑人之食物及其它物品,本監依規定,應予檢查,同時有下列限制:
    1. 飲食:以菜餚、水果為限,但每次不得逾二公斤。但有損受刑人健康,夾帶違禁品或妨害本監紀律者,不許送入。另本監為顧及受刑 人飲食衛生,易腐食品一律不准送入。
    2. 必需物品:棉被、床單、毛毯、毛巾及衣褲等,每次各以一件為限。信封每次五十個,信紙一百張,圖書雜誌每次三本,報紙每天一 份。圖書雜誌之內容對於受刑人之改過遷善無益者,亦請勿送入。
  • (四)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受刑人禁用酒、麻醉迷幻藥品及其代用品(含香菸),以上物品不許送入。
  • (五)要領回受刑人之金錢、物品,由受刑人先在監內申請,申請時應註明品名、數量、金錢數額。受託領回人,須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自 來所領回。
  • (六)受刑人之「身分證」依法由本監保管,家屬若需使用,可申請發還。
  • (七)受刑人交保管之金錢、物品,於釋放或移送他處時交還其本人。

  • 【問】:請問在監獄中服刑期,如何申請或辦理結婚?

  • 【答】:因民法第982條(結婚改公證制為登記制)業於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97年5月23日施行在案,關於在監獄中服 刑,其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請依內政部98年3月9日台內戶字第0980032847號令發布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辦理,其流程如下:
  • (一)申請人(未在矯正機關者)攜帶相關文件逕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登記期日。
  • (二)戶政事務所派員至矯正機關,於結婚當事人表達結婚意思後,攜回結婚相關文件,當日辦妥結婚登記。
  • 上述所稱之相關文件:
    1. 結婚證書(應註明結婚地點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2. 當事人雙方之戶口名簿、國民身份證(外國人憑護照)、印章(或簽名)。
    3. 當事人應備妥1年內所稱之彩色照片1張。
  • 上述所稱之申請人:
    1. 結婚當事人之ㄧ方。
    2.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申請人時)。
    3.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

  • 【問】:一般民眾可以參觀監獄嗎?如何申請?

  • 【答】:為增進一般民眾對外役監獄之認識與瞭解,並去除監獄舊有之神秘面紗,凡有意願參訪及需要之民眾均可至臺灣自強外役監獄網站內 為民服務選項,點選申請免費參觀,只要填妥參觀申請表,傳真至本監教化科(03)8705512或E-Mail: ylja@mail.moj.gov.tw即有專人為您服務,歡迎多加利用。承辦人:張院樓 承辦專線:(03)8700740

  • 【問】:請問貴監醫療照護情形為何?

  • 【答】:
  • (一)加強受刑人之疾病治療
    1. 約聘光復鄉衛生所及瑞穗鄉衛生所主任醫師每週一、四來監門診,凡重大特殊疾病安排戒送區域級以上醫院就診,以免延誤病情。
    2. 與鳳林榮民醫院簽定緊急醫療救護支援協定書,及花蓮慈濟醫學中心簽訂特約醫院契約。
  • (二)加強宣導個人及團體衛生之重要性,並徹底督促環境衛生之整潔。
  • (三)增加受刑人對於各種性傳染病及一般疾病之認識
    1. 每梯次新收入監受刑人及年度辦理全監受刑人血液篩檢,洽請光復衛生所派員抽血檢驗梅毒、愛滋病等性傳染病,並實施衛生教育專 題演講。
    2. 配合衛生局疾病管制局排定時間辦理每梯次新新收入監受刑人及年度在監全體受刑人肺結核胸部X光檢查。
  • (四)配合地方衛生構實施各種疾病之防治等防疫措施,以確保受刑人之健康。
    1. 每月受刑人返家探視前給予性傳染病衛教宣導,並發放衛生局提 供之保險套,使受刑人汲取新知及養成良好保健習慣。
    2. 每梯次新收入監受刑人及每位出監受刑人均辦理受刑人健康檢查。
  • (五)加強收人容驗尿工作:每月對所有返家探視或抽驗在監受刑人之尿液至少10人次,以防違禁藥品流入舍房中,危害受刑人健康。
  • (六)定期舉辦CPR及EMT訓練:舉辦同仁CPR課程及配合矯正司規劃薦送管教人員參加 EMT訓練,以強化緊急救援技巧,於突發事故時,降低戒護事故。
  • (七)提升行政效率,加強醫療品質:獄政醫療系統電腦化,電子病歷實施應用,及提高藥品管控之效率。

  • 【問】:如何申請臨時外役雇工?

  • 【答】:欲申請外雇須於事前至本監作業科填寫申請簿,並與承辦人員勘察作業地點及解說作業概況,經本監核准後依申請先後順序,視戒護 人力等安排外雇時間。(星期六、日及例假日不出工。每日上午八點出工、下午十六時四十五分前回到本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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