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欠稅款,有何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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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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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
便利商店代收案款,包括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及地方稅,應繳納的金額未滿2萬元(即移送金額與滯納金合計未滿新台幣1萬9,000元,加上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未滿新台幣2萬元)之案件,民眾可持行政執行處印製附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就近至全國統一(7-eleven)、全家、萊爾富及OK等便利商店繳費,四大便利商店全國據點超過9,000個,具有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的特點,將可提供民眾更加便利的繳款管道,但必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另請自行保留已加蓋收款章的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表5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