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署受理各機關之移送執行案件,民眾所詢之問題係納稅人所欠之債務,並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之不動產查封拍賣,債務人之行蹤不明且戶籍尚未遷移,本分署將公文書送達至該戶,實難以確認應受送達人是否有實際居住之事實,如有前述所詢之問題,本分署建請 貴住戶將該公文書退回,或來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