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請向本分署提出法院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本分署會將台端的聲明函轉請主管機關辦理,或由台端直接向做成行政處分機關(即移送機關)提出法院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請移送機關查明後向本分署撤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