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發現應受拘提或管收人行蹤者,應如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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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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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舉人提供應受拘提人行蹤者,除應提供具體之線索外,並應表明姓名、身份證字號,聯絡地址及其他可得聯絡之相關資料。
三、檢舉人於公告獎勵檢舉期限內提供應受拘提或管收人行蹤有關具體線索,因而拘獲應受拘提或管收人者,依規定發給獎金。匿名或未於獎勵檢舉期限提供具體線索,或所提供之資料為不實,或以不法方式取得者,均不發給獎金,本署不另通知。於發給獎金後發現所提供資料有不實或有不法方式取得者,應追繳所發給之獎金。領取獎金時,應切結所提供之資料並未有不實或不法方式取得,如經發現有切結不實,願繳回所領取之獎金或任由發給獎金之機關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