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的繳款通知書時,如何辨別是否可至超商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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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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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於繳款期限內均可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至附近之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繳納,
(一)財稅類:金額未滿2萬元之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案件(手續費為0元)。
(二)監理類:金額未滿2萬元之汽車燃料費及其違費手續費為0元,其他一般違章罰鍰案件須負擔手續費6元。
(三)健勞保類:若積欠健保或勞保費,可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發出列印日期為99年8月25日以後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附近之四大便利商店(手續費為3元),或金融機構(含郵局)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