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可向受指揮執行之地檢署檢察官報告外,監獄於受刑人入監新收調查時亦會主動宣導調查「子女有無需要照顧情形」,另服刑期間收容人隨時可透過管教人員請求協助幫忙,監獄會聯繫其住居所地之社政單位安排社工員前往受刑人家中瞭解狀況,事後並將處理情形告知收容人,使其安心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