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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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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對於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所核發之扣薪命令置之不理,會有怎樣的後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69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公司如果在收到執行命令後10日內,沒有依照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扣薪命令之記載,將扣薪款項交付移送機關,或交付行政執行處轉給移送機關,而且也沒有對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的扣薪命令表示異議,則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可以依移送機關之聲請,逕向公司為強制執行,換言之,此種情形下,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可依法轉向執行公司的存款、其他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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