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的「傳繳通知書」,但沒辦法親自到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納欠款,還有其他的繳款方式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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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的繳款通知書,除了親自到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款外尚有下列繳納方式:
1、委託親友代為至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款。
2、親自或委託親友至傳繳通知書所示「移送機關」所在繳款,
並將繳款收據傳真至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3、依傳繳通知書上範例購買郵政匯票或開立支票(禁止背書
轉讓+劃線)繳納,再以掛號寄至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以此方式
繳納請注意受款人需填載「移送機關名稱」(詳見傳繳通知
書背頁)。
註:
1、目前已開放「超商代收繳款」方式,簡化繳款方式,敬請民眾多加利用。
2、請注意-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不會要求義務人以ATM轉帳方式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