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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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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見報導指出有詐騙集團冒用執行分署名義發傳繳通知詐財,請問該如何判斷傳繳通知之真偽,以避免受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62
判斷方式如下: 1、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執行通知書,標頭由左至右橫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分署」,並蓋有機關紅色關防印文。 2、表格上面有註明移送案號,「案號案由」欄有執行案號及案由,下方左側有註明行政執行官及其姓名,下方右側有註記執行書記官姓名及通知專用章,其聯絡方式載明於「應到處所」欄位項下之地址、電話、傳真機號碼。 3、「移送機關」欄位註記有移送機關之名稱、地址、電話及案件管理代號,可供受通知人方便向移送機關查詢執行案件之實體事宜〔例如該筆金額是否屬應行繳納之營業稅款項、對開立交通罰鍰之事由有疑慮〕。「應納金額」欄則有該案件之移送金額(本稅、保費)、滯納金、利息、執行必要費用及合計等資料。 4、傳繳通知內容要求義務人郵寄匯票之受款人必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之各行政執行分署,倘收到以個人名義為受款人之傳繳通知,就應該是詐騙集團所偽造之傳繳通知。 5、最後提醒通知書收受人,若對通知書發送機關有所疑慮,可至本分署網頁或104查號台,查對所屬機關總機電話記載是否正確,再行電洽本分署查詢是否確有案件在辦理?如果真的收到民間討債業者冒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寄發通知,請記得利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的檢舉專線或傳真通知,趕快告訴我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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