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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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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受羈押於看守所或於監獄中服刑期,如何申請或辦理結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3208

關於因案受羈押於看守所或於監獄中服刑,其申請結婚或辦理結婚登記之流程:
1、由收容人本人向本所(監獄)提出結婚申請,申請書應附具雙方當事人之同意書及身分證影本。
2、結婚申請經所長核准後,所方即將全部申請資料函送地方法院辦理公證事宜,並副知女(男)方當事人(非於所內羈押或執行)親至公證處安排公證日期。
3、公證日期確定後,地方法院即指派公證人並函文通知本所安排公證場地,以辦理公證,並副知女(男)方當事人,請當事人提前至本所總務科報到。
4、女(男)方當事人(非於所內羈押或執行)持公證後之結婚證書至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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