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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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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應受拘提人公告獎勵檢舉期間內,發現應受拘提人行蹤者,應如何檢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57
一、檢舉人可以書面(郵寄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一一五號二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第三組)或以電子郵件(tpk03@mail.moj.gov.tw)或以檢舉電話(專線02-23512088)、傳真(專線02-23913029)方式檢舉之。 二、檢舉人提供應受拘提人行蹤者,除應提供具體之線索外,並應表明姓名、身份證字號,聯絡地址及其他可得聯絡之相關資料。 三、檢舉人於公告獎勵檢舉期限內提供應受拘提人行蹤有關具體線索,因而拘獲應受拘提人者,依規定發給獎金。匿名或未於獎勵檢舉期限提供具體線索,或所提供之資料為不實,或以不法方式取得者,均不發給獎金,本署不另通知。於發給獎金後發現所提供資料有不實或有不法方式取得者,應追繳所發給之獎金。領取獎金時,應切結所提供之資料並未有不實或不法方式取得,如經發現有切結不實,願繳回所領取之獎金或任由發給獎金之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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