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訓練及作業之問答集_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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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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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辦理委託加工作業?
答:本所承攬各項委託加工作業流程如下:
(一)徵求廠商:1.廠商主動申請。2.作業導師尋求客戶。3.公開登報徵求。
(二)資格審查:審查委託加工作業廠商之經營狀況。
(三)試作:依作業時間與一般勞動者之平均作業能率酌定課程,並確實訪查其他監所
或當地同類工產品之單價及作業項目之難易度,訂出合理之試作單價,並簽訂試
作契約,期間以不超過一個月為原則。
(四)議價:經試作期滿後,雙方有簽訂加工契約意願時,即召開作業評價會議,就委
託加工項目之單價或雇工每日報酬與人數予以議定。
(五)簽約:作業廠商就雙方協議內容同意後,訂立契約及繳交相關之證件及足額保證
金,開始辦理加工業務,契約並報法務部核備。
二、如何洽購本所自營作業產品?
答:本所目前有陶藝、木工、砂畫、中國結、再生(竹、紙)等藝品,及適合郊外野炊
之燜雞桶等板金用品,暨由CAS驗證通過之東港區漁會輔導之「旗魚鬆」,是佐飯
、壽司、三明治、零嘴的上上之選,自用送禮兩相宜。有意購買者可透過法務部
「矯正機關自營產品展售商城」訂購,或電洽089-891497-238、089-892193技能
訓練科訂購。
三、收容人服刑期間參與作業是否有薪資?
答: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人參與作業應給予勞作金(即薪資),其金額斟酌作業者
之行狀及作業成績給付,並依「監所作業勞作金給付辦法」行之。
四、收容人作業收入如何分配?
答: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五十充勞作金;勞作金總
額,提百分之二十五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
前項作業賸餘提百分之三十補助收容人飲食費用;百分之五充收容人獎勵費用;百
分之五充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年度賸餘應循預算程序以百分之三十充作改善收
容人生活設施之用,其餘百分之七十撥充作業基金。
五、貴所提供那些技能訓練職類供收容人參加?
答:本所目前計有室內配線、裝潢木工、面材舖貼等3職類技能檢定班,電腦硬體裝
修、空調裝修、縫紉等3職類短期技藝訓練班,原住民編織、原住民琉璃珠等2職類
傳統工藝班,合計8個職類供收容人選擇。
六、請問貴所技能訓練師資如何?
答:本所技能訓練師資由本所聘用具有相關專長技能之專任訓練師負責,其師資皆取得
各項相關職類之乙級以上證照,並具有愛心、耐心、專業、認真、負責的特質,足
以達成訓練收容人專業能力之素養。
七、請問需要何種條件的收容人才能參加技能訓練? 答:
(一) 最近一年內無違規紀錄或違規情節輕微經酌免處分,且無另案未決者。
(二) 身體健康無精神疾病者。
(三) 結訓後二年內合於報請假釋 (免訓、停止執行) 要件或期滿出矯正機關者。但有特殊
情形經法務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 非隔離犯者。
八、收容人參加技能訓練是否有勞工保險?
答:參加技能檢定班收容人於技能訓練期間,應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其自付額部分,
參訓學員自行負擔。
九、請問收容在何處參加技能檢定,其設備如何?
答:收容人經本所各職類訓練結束後於原訓練場地舉行技能檢定,本所目前有室內配
線、裝潢木工、面材舖貼等3個職類皆通過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技能檢定場地
評鑑合格,其檢定考試設備皆符合職訓局認定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