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有關戒護業務之「您問我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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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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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戒護業務之「您問我答」項目(pdf檔案)一、問:你們接見人數有限制嗎?要帶什麼文件申請?
答:以收容人提出登記者為限〈到監接見者須為收容人接見名單所列〉,人數為三人以內,每人都要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便幫您服務。
二、問:送給收容人的物品是否有重量限制?
答:有。以二公斤為限,香煙、酒、檳榔、毒品、 大哥大、及有礙身體健康和影響紀律之物品(例如:黃色書刊、賭具………等)不要寄,並請填「親友送入菜餚(物品) 記錄表」。
三、問:星期六、日暨國定假日接見,什麼人可前去辦理接見?
答:從104年1月1日起,星期六不辦理接見,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以收容人接見卡上有登記之「家屬」及三等親親屬為限,每人都要帶身分證明文件,來監在大門口辦理,我們會派人為你服務。
四、問:貴監是否有車輛接送到接見室?
答:為避免接見親友由大門走到接見室的距離太長,本監為服務接見親友,準備有交通車恭候您的光臨,來回均有接送。
五、問:貴監收容人之接見的方式是否採面對面接見之方式?
答:是的,為達與親友之親情交流,本監接見一律採面對面,沒有玻璃隔開的方式接見,使親情交流更無障礙,也希望您多給他鼓勵加油打氣。
六、問:貴監收容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接見時間?
答:我們從10點45分便開始受理登記,星期一到星期五每梯次接見時間45分鐘。
七、問:貴監收容人星期六、日接見時間?
答:每個星期六、日的11時45分到13時30分,共2梯次,每梯次45分鐘,歡迎您的到來及對我們的關心指導。。
八、問:貴監收容人國定假日接見時間?
答:國定假日的接見以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為準。
九、問:請問寄給貴監收容人之郵包,是否要貼有專用識別證?
答:
(一)是。專用識別證係由收容人自己提出申請後發給。
(二)為方便查證收容人所申請送入的物品是否相符,請貴親友惠予配合,以免遭到退回。
十、問:請問家屬可否送入電器用品予收容人?
答:請不要送入電器用品。
十一、問:是否可申請電話接見?有無時間限制?
答:可以,每月一次,如有特別事由則不受每月一次的限制。
十二、問:電話接見由誰付費?
答:使用電話費用由收容人以電話卡撥打,自行付費。
十三、問:我想寄錢給收容人,一次最多可以寄多少錢?
答:最多一次可以寄新臺幣八仟元給收容人。
十四、問:請問收容人用錢有限制嗎?
答:有,每人每天最多只能花二佰元。
十五、問:請問收容人在什麼情形下可以返家奔喪?
答:收容人遇有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可向本監總務科提出申請返家奔喪。
十六、問:請問收容人返家探視之對象?
答:收容人返家探視之對象僅限以直系血親、配偶或其他共同生活之親屬,並提出『欲探視家屬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身份證影本』以資證明,其他親朋好友則歉難受理。
十七、問:請問收容人返家探視之條件?
答:
(一)每月作業成績連續三個月達法定最高額百分之八十以上,教化 、操行分數未受降分記錄及無違規紀錄者,便可提出申請,但需檢附探視對象與收容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身份證影本。
(二)下列人員不得返家探視:
1、經管理人員考核行為不佳或情緒不穩者。
2、經審查結果未獲核准者。
十八、問:請問收容人的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 子女或兄弟姐妹具有生命危險時,可否申請返家探視?
答:
(一)可依「重大事故」提出申請並應有保證人,惟需陳報獲得法務部核准後,施用戒具才可在戒護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
(二)請向本監總務科辦理申請。
十九、問:請問收容人獲准返家奔喪時,是否要帶手銬腳鐐?
答:收容人七十歲以上或行動不便者,可以免施用戒具。
廿、問:你們收容人返家探視之次數是否有規定?
答:
(一)申請返家探視之次數如下:
1、刑期未滿三年,每月一次。
2、三年以上六年未滿,每二個月一次。
3、六年以上十二年未滿,每三個月一次。
4、十二年以上及無期徒刑,每四個月一次。
(二)前項返家探視由本監斟酌實際情形指定日期並發給返家探視證明書。
廿一、問:你們收容人返家探視的時間規定最長多久?
答:
(一) 在家每次最多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但遇有連續三日以上為紀念日或休假日時,得延長廿四小時。
(二) 上列時間不包括在途時間,其往返在途時間另有規定。
廿二、問:收容人核准返家探視,到家前是否應先持「返家探視證明書」先到警察派出所(分駐所)報到蓋章?
答:是的,收容人應先持「返家探視證明書」到警察派出所 或分駐所報到、蓋章。
廿三、問:收容人因故無法按時返監時應如何?
答:快速以電話聯絡本監(電話:06-5782400),先口頭申請延期,如有正常理由本監當另行指定返監時間,經奉准延期返監者,於返監之後,應補提出「事故證明」,若係住院者,則 須「公立醫院證明」。
廿四、問:收容人是否應持「返家探視證明書」與「家屬聯絡簿」供受探視家屬簽註到家時間,與離家返監日期時間,並請簽章?
答:是的,收容人回到家的時候,受探親的家屬,請先在家庭聯絡簿簽註回到家的時間,回來監獄時,也請簽註離開家裡的時間,如有問題要反應給我們,也請您一併寫上,以便接受您的指導,並請簽章。
廿五、問:請問收容人返家探視沒有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間內回監者,如何處分?
答:請貴家屬幫忙提醒他要準時返監報到,如果未按指定期間內回監報到者,遲到時間較輕者會被以違規處分,當日未回監報到者會被以脫逃罪移送法辦,愛他就不要讓他受到處分,記得提醒他喔!謝謝您。
廿六、問:收容人返家探視期間,要注意什麼?
答:要保持善行,不喝酒、不飆車、不去找仇家、不做無謂的應酬、不做違法違紀的勾當,並遵守返家探視規定,多陪家人,叮嚀他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回監, 並且要準時回監報到。
廿七、問:收容人申請返家探視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答:探視對象、收容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家屬同意書,便可以提出申請。
廿八、問:我想去辦理懇親,是否有限定什麼人可以辦理?
答:他的直系血親及配偶都可以,並請記得帶身分證來,我們的懇親宿舍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有套房式的房間,電視、冰箱,一應俱全,又為了方便家屬的連絡,還裝有蒸飯爐,冷熱飲水機,供大家使用。
廿九、問:辦理懇親要帶什麼文件?
答:為了辨別你的身份與確定和收容人的關係,請配合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等雙證件或其他貼有照片證件前來辦理。
卅、問:請問收容人於什麼條件下才可以辦理懇親?
答:
(一)受刑人在本監服刑滿一個月以後,最近一個月內,成績分數總分均在九分以上,未受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可以提出申請,經監務委員會之決議後,便准予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指定之懇親宿舍同住。
(二)本監設有十間懇親宿舍可供收容人眷屬使用。
卅一、問:請問與配偶或直系血親懇親同住最多可以幾天?
答: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同住,可每個月一次,每次以不超過3日為原則。
卅二、問:請問接送懇親家屬車輛入監的時間?
答:為方便家屬來監懇親,本監每日下午3時、4時、5時皆派有交通車,由大門接送家屬到行政區以免長途跋涉。
卅三、問:我們去懇親車子要放在哪裡?
答:可放在我們大門內的馬路旁,然後由交通車接您到戒護科來辦理,回去時交通車還是為您服務(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9時,例假日、國定假日上午9時,下午1時30分)載到大門口。
卅四、問:收容人戒護外醫或戒護住院時,是否要施用戒具?
答:一律需施用戒具,必要時我們也會通知貴家屬前來探視。
卅五、問:有重大疾病可否申請保外就醫?
答:我們現在都有安排醫師為收容人看診,如果在監內不能給予適當之醫治,便會送到外面較大的醫院去戒護就醫,必要時,可申請保外就醫,但是保外就醫期間不算入刑期之內。
卅六、問:如果收容人被驗出有施用毒品反應,請問你們會如何處理?
答:我們會先製作談話筆錄瞭解原因,並且採集尿液,再送到具有公信力的指定單位檢驗,如果確定沒有,我們不會給予他任何處分,請您放心,如果確實有使用毒品,便會被處分並移送地檢署偵辦。
卅七、問:請問你們會在什麼情形下對收容人施用戒具?
答:有自殺、脫逃、暴行、擾亂秩序之顧慮的情形下便會給予施用戒具。
卅八、問:請問你們施用戒具的目的是做什麼?
答:是防範他有自殺、脫逃、暴行、擾亂秩序的行為發生,目的在保護他,絕對不是懲罰他,而且必須經過科長以上的長官准許,才可以施用。
卅九、問:請問你們對收容人違規如何處分?
答:對外役監收容人的處分只有二種,一種是訓誡,另一種是停止戶外活動一日至七日。
四十、問:請問如果有事要請教有關你們戒護科的問題,電話要撥幾號?你們的傳真機號碼幾號?
答:我們戒護科電話請撥06-5782400這個電話,傳真機號碼是06-5782407,竭誠的歡迎您使用謝謝。
四十一、問:請問收容人有無申訴管道?
答:本監有成立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由各科室主管及社會公正人士(目前是本監榮譽教誨師)組成,遇有收容人申訴案件,將召開會議慎重討論後做出決議,並會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之收容人;使收容人信賴並敢於利用申訴管道。
四十二、問:夫妻在不同機關收容,是否可以接見?
答:
(一)為協助收容人重建家庭關係,彼此支持與接納,矯正機關已開放同囚配偶及直系血親與同在矯正機關收容之配偶及直系血親遠距接見。
(二)對象: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三)次數:每月1次,每次以30分鐘為限。
(四)辦理方式:在監(院、所、校)之收容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得分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之矯正機關提出申請。另需6個月內無違規紀錄者,始可辦理。
(五)矯正機關內之收容人(含同囚之任一方)如有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因違規停止接見者,不得申辦同囚遠距接見。
四十三、問:進入矯正機關後,收容人會強制理髮嗎?
答:
(一)矯正機關為維護收容人身心健康,促使其養成良好之生活習慣,並保持個人及公共衛生,故依規定理剃收容人髮鬚。
(二)按本監規定,收容人應命其理剃髮鬚,男性收容人每月理髮一次,許留平頭3公分之髮型,並保持整齊清潔。其因宗教或生活習慣關係,留髮不妨害衛生者,得准許之。
(三)為促進出獄人更生向上,男性收容人自刑期屆滿之日溯至3個月前(或90日)起,許留簡樸適度之髮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