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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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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如何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649
一、申請人: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均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至於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二、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申請書格式請至本署網站「單一申辦窗口」下載使用),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註明其國籍、護照號碼及相關證明文件。 2、申請人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通訊處所。 3、申請之政府資訊內容要旨及件數。 4、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 5、申請日期。 (二)申請人之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申請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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