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接見 申辦流程 及 線上申請網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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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遠距接見申請發布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服務內容
- 一、依據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監獄及看守所辦理通訊設備接見辦法辦理。
- 二、接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
申辦流程
經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審查核准後,將以電話或書面回復申請人,通知排定之接見日期及時間。申請人於接獲通知後,請務必於排定辦理時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親至受理就近辦理遠距接見機關之接見室,填具辦理遠距接見登記單。
應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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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請一併檢附符合申請遠距接見要件之證明文件(如雙方關係證明)
作業天數於第一優先選擇時段一週前,以掛號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提出申請。
- 另可連結 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 進行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