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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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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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99年11月19日訂定
100年2月24日第4次院務會議審議修正
一、目的: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法務部矯正署
桃園少年輔育院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院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院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院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 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兼任;本院各單位主管為本會報之當然委員。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院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二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
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會報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院名義行之。
十、本會報設置要點簽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