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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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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已變更,公司若有稅捐滯納問題,是否僅有現任負責人應負擔相關責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 資料點閱次數:152
需視稅捐欠繳期間而定;若係公司負責人變更前所滯欠之稅捐,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25條第3項之規定,公司前負責人仍有報告之義務,如有得拘提管收原因,亦得予以拘提、管收及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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