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一個月薪水21,000元,要養老婆、2個小孩,扣掉房租、家用後,已所剩無幾,現在被你們扣押三分之一的薪水,根本沒法過日子?可否不要扣薪,讓我依能力一個月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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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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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義務人可提列每月薪資所得及家庭支出之相關資料,向本分署承辦股辦理分期繳納。
依據「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
第一項: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之期數,得分二至七十二期。
第二項:執行金額(含累計)在新臺幣(下同)一千萬元以上之行政執行事件,經核准分七十二期繳納,仍無法完納者,得經核准繼續延長期數。